2007年9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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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的成了杀人嫌犯
张建蓉 李春慧

    事件:2007年5月25日中午,在湖州南浔区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因偷自行车而被失主颜某等人抓获。为了给小偷一点苦头,颜某、韩某等人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头的周某逃上停靠在码头的大货船,继而跳入河中,向对岸游去。由于体力不支,周某渐渐下沉,最终沉入河中。而韩某等人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才打算离去。由于船民的及时阻止,三人被赶来的民警及时抓获。9月21日,颜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为什么抓小偷的人成了杀人嫌犯?见死不救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检察官说法: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人或事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方式,也就是什么都不做,是“静态的”,对于那人或事来说是不会产生妨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因此也就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但是有的情况下,如果刑法规定行为人必须作出某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不作为犯罪。本案因为周某偷了自行车后被失主颜某等三人发现,小偷周某想逃避这三人的围殴而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为消除这种危险状态,颜某三人因先行行为而有防止周某溺水死亡的作为义务,应当要尽全力救援落水者周某,然而本案中的三被告人不予救助,这种不作为行为导致了周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应当以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